中北大学文件
校外〔2021〕3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21年8月26日
中北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19〕7号)和《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20〕21号),为加强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和指导来华留学硕士生、博士生的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务。
第三条 新增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一级学科进行遴选。
第四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按照《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遴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学校引进的国家和山西省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原学校具有指导相关专业研究生的资格;我校具有相关专业海外博士学位或海外博士后经历者;或我校现任相关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
3.能够运用外语进行教学、学术交流和写作,能开设来华留学研究生理论或实验课程。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审批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者填写《申报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确认表》,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国际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组织外语水平测试和专家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做出决议,并将通过资格审议的名单在校内公示。
4.公示期内对审定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质疑内容组织调查核实,然后做出裁定。
5.公示期内对因非学术问题提出的质疑,由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调查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第四章 资格确认与取消
第七条 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即具备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误导,造成不良影响;
2.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为人师表的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者;
4.由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质量检查中,确认出于导师本人的原因,而不能培养合格研究生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申报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确认表
中北大学校办 2021年8月26日印发